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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工作程序

一、呈报调动材料。

1、调入单位出具同意进人报告,内容包括:调动理由、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及使用情况。

2、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调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签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盖章后,市委组织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留存文书档案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

3、市编办签发的空编计划进人卡。

4、本人档案。

5、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要呈报一方城市户口、结婚证。

6、老干部身边无人照顾,其子女需调入的,应有老干部原在单位或居住地(干休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困难情况和子女情况证明、常住户口。

二、审核材料。

接到上述呈报材料后,先由干部调动承办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清楚的问题和情况,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核查。

1、审查调入单位是否缺编。如果是科级干部调动,还要看调入单位科级职数有无空缺。对于机构、编制定员未确定及超编、满员单位不得再调入干部。

2、审查拟调人员所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调入单位的要求,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流向是否合理,避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3、审查《干部调动登记表》和本人档案,查看干部调动表中的项目填写是否与本人档案一致,调动理由是否充足,政治及工作表现如何。

4、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三、审定批准。

承办人员在认真审查拟调入干部调动材料基础上,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卡。科级以下干部的调动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部长审批;市管干部的调动可依据本部有关干部科室签的任职调干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四、办理调动手续。

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将商调函发往调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商调函后,必须按规定时间用干部行政介绍信的形式,将被调干部介绍回市委组织部报到,承办人员向调入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

各县(市、区)委组织干部行政介绍信一律加盖组织部公章,市直各单位一律加盖党组(党委)公章。

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接到调动通知后,须按规定期限办理调动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通过组织批准或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对无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报到者,调动手续即行作废。

五、材料齐全,符合调配规定,一周内办理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