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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职数审批程序

1、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后,分别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使用审批手续。

2、市委组织部按照各单位"三定"方案审核职数使用情况。

3、初审合格后由科长签署意见报分管副部长审定。

4、经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加盖"职数审批章"批复给有关单位。

5、各县(市、区)的干部,由县(市、区)委按规定程序任免;市直各单位的干部,按临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报批手续或任免手续。

6、《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7、收到呈报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

8、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