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任前公示办理程序

1、在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干部人选后,抄收有关干部科室提供的干部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2、编发公示文件;

3、在有关媒体或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公示;

4、公示期间受理群众意见;

5、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6、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对干部的任用。

7、将结果抄送有关干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