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因私出国政审程序

一、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及单位呈报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出国(境)事由;(2)计划启程日期、返回日期;国(境)外滞留时间;(3)途经国家和地区。

2、单位党组织政审材料。市直单位的政审材料由市直工委签署意见;县市区的政审材料由县市区委签署意见。政审材料的内容包括:(1)本人政治表现;(2)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不准出境的问题;(3)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时间和处分情况;(4)申请出国(境)的时间、事由和前往地点以及境外联系人的关系;(5)是否自费;(6)是否同意本人的申请。

3、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和单位党组织按表中内容要求如实填写。

二、审批程序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处级领导干部须经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报市委书记签批;副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批,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2、其他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报相应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各部、办、委、局党委(党组)审批。

三、承办人员在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后,由科长签署意见,报部领导审批。

四、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查表》"批准机关意见"栏内加注组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