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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

聚力打造人才洼地 全面激发人才活力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7:00来源: 点击率: 次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从扶持奖励、平台搭建、改革措施、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20条人才新政,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重金褒奖各类人才。对来临汾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国家级顶尖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纳入人才智库,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创业创新,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且取得明显业绩的市级拔尖人才,给予2-20万元工作补助;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并签订服务协议的,给予2-20万元个人奖励补贴;每年遴选1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给予2-20万资金支持;每年从产业工人队伍中评选20名“技术能手”,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年遴选20名全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和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奖励;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着力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园区、企业积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经费支持。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园区、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楼宇市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等人才服务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临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

深化创新改革举措。提出“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提出“探索下放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中级职称评审权”;提出“对长期在基层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实际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提出“允许国定、省定贫困县部分职位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深化职称评审改革。 

全面升级服务保障。住房保障方面,提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周转房或按月提供2000-5000元的租房及生活补贴。上学就业方面,提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中小学就读,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激励人才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以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命名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人才工作考核方面,提出对承担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具体任务的单位,探索制定一对一专项考核指标,确保政策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