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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干部选拔任前“体检”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2:08来源: 点击率: 次

洪洞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突出政治标准,创新实施“四诊”工作法,坚持把任前“体检”作为选拔干部的前置程序,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明确“就诊”指标。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政治信仰不坚定、党员身份不明显、个人事项报告不全面、个人档案不真实、个人能力不适应、个人作风不检点等问题,制定任前“体检”单,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水平、作用发挥、作风形象、廉洁自律、社会评价等7个方面设置具体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一项一项进行“扫描”,建立干部个人“健康档案”。对“体检”存疑的进行“红色标识”。

二是落实“问诊”责任。层层压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执行署名推荐制度。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派出的考察组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照“就诊”指标认真进行“问诊”,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函询、诫勉或组织处理。

三是彰显“会诊”权威。充分发挥“十部门联审”功能,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负面信息共享共处机制,每月收集纪委监委、检察、法院、公安、综治、卫计、审计、信访、巡察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体“会诊”,对干部形成“体检”报告。

四是强化“施诊”效果。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充分运用干部任前“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的择优使用,对“体检”存疑的认真进行“复诊”,对“体检”不合格的认真进行“治疗”,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身心健康”。

“四诊”工作法实施以来,洪洞县共对1096名干部进行了“体检”,补报或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8人,对21人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缺项认定,谈心谈话53人,函询4人。(洪洞县委组织部 刘伟强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