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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四项制度”加强高级专家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9:09来源: 点击率: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做好县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管理工作,洪洞县制定了高级专家管理制度。一是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县委联系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与高级专家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掌握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高级专家每半年向联系领导汇报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二是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高级专家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时向县委人才办报告。各乡镇党委、高级专家所在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将高级专家的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每年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报告一次县委联系专家管理工作。三是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于特别优秀且符合高级专家资格的人员及时纳入动态补充范围;对于调离洪洞县行政管辖范围,退休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高级专家,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经县委人才办核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四是专家信息库制度。县委人才办建立高级专家档案和信息库,对他们的主要业绩、科研成果、考核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为做好联系专家工作提供信息保障。(洪洞县委组织部 董鸿莉 杜红青 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