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起,美國工程師John W. Hetrick,因一場交通意外事故啟發,促使相關研究工作。1953年8月18日,取得美國輔助乘員保護系統(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專利。
1971年福特汽车將輔助氣囊裝在一批實驗車上,1974年通用汽車率先在市售車裝上駕駛座輔助氣囊,之後在前乘客座也裝上輔助氣囊,並可依撞擊力道分兩種充氣模式,然而克萊斯勒前董事長李·艾科卡(Lee Iacocca)在自傳中曾說,70年代的顧客只想要大馬力大車身的汽車,對安全配備並不感興趣,安全帶使用率也很低,所以輔助氣囊沒多久就從市場中消失。
1980年12月,奔馳汽車S系列成為第一輛在歐洲正式銷售配有氣囊的汽車。1988年克萊斯勒開始將旗下所有車款都裝上輔助氣囊,並大作電視廣告示範輔助氣囊的效用,才真正開啟汽車界安全配備的競爭。
1984年,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制訂《聯邦汽車安全標準》(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FMVSS)第208條中,增加安裝氣囊的要求[5]。1995年,正式經由美國國會通過法案,提供明確的法則及指導方向,要求1995年起新車的標準配備需要有雙氣囊。1997年起,貨車亦比照辦理。
1975年的別克Electra方向盤,早期裝備氣囊的方向盤盤面通常有較巨大的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