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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发程序

本部文件按发布形式使用三种版头,即《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文件》、《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具体制发程序如下:

1、本部文件,根据部领导指示和部务会议安排,在有关科室负责人的组织下,指定专人起草。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工作的,可指定其中一个科室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起草,也可分头起草后由一个科室统稿。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时,要征求其意见或与其共同起草。

文件起草完毕后,要认真进行修改,科室负责人和拟稿人要在发文卡上签字。

2、经部领导审签后的文稿,由办公室确定发布形式,并定密、编号。分别按照临组发字、临组通字、临组报字、临组复字、临组函字、临组明电字各自的顺序编号。

3、干部任免文件,有关干部科室起草,报部领导审签后,由市直干部科核稿、编号,办公室协助定密。

4、文件印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中印刷份数在100份以上的由办公室安排送市委印刷厂印刷,不足100份的由科室自行打印。

5、文件印制完成后,到办公室加盖部章。盖章时,须附办公室校核、部领导审签文件底稿。与其他单位或部门联合行文不编本部文号的,也应附部领导审签的底稿。盖章后,在"用印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

6、办公室要建立分送文件登记制度。送部领导的文件。要直接送达;送各科室的文件,通知各科室领取;发往各级各部门的文件,统一登记后送市委收发室发出。

7、所有文件,均留两份,与文件底稿一起存档。